关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政策解读

2019-09-06 00:00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形成制造业基本放开、服务业和其他领域进一步开放、鼓励领域越来越广的外资新管理体系。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8条减至40条,压减比例16.7%。负面清单进一步缩短,外商投资范围更进一步扩大。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放宽采矿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等准入措施;外资可以在更多行业领域依法享受优惠政策,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同时加大生产性服务业开放发展支持力度,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

2019年版“清单”在吸收外资结构上,服务业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占比几乎为零,逐渐发展至近年成为吸收外资的主力军。此次“清单”放宽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文化领域、增值电信等领域限制;取消了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对投资国家保护的原产于中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的限制;取消国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燃气、热力管网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取消电影院建设、经营需由中方控股限制,取消演出经纪机构需由中方控股限制,增加了“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3项增值电信业务对外资的限制。

放宽服务业、制造业的市场准入门槛,让外资在华有了更大的施展空间。通过新的开放措施,将进一步深化我国同其他国家和地区间的投资合作,开展更广泛的资本、技术、管理、人才交流,从而在更大范围实现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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