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出口加工区

  珲春出口加工区(以下简称加工区)是2000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首批15个试点加工区之一,2001年5月经国务院八部委验收正式封关运行,规划面积2.44平方公里,起步区面积0.6平方公里。加工区实行进口免税、入区退税、进料保税、出口免税,外汇管理不需办理外汇核销手续,货物进出口不需配额、许可证等政策。自建区以来,合作区管委会累计投入2.2亿元用于完善出口加工区内基础设施,目前已有来自国内外的80余家企业落户区内,初步形成了木制品加工、海产品加工、新型材料加工等特色产业。  (一)经济指标持续增长,总量快速攀升  “十一五”期间,珲春出口加工区累计完成进出口贸易额5.68亿美元,是“十五”期间的28倍。2013年实现进出口总额5.48亿美元,同比增长71%。其中出口2.85亿美元,同比增长66%;进口2.63亿美元,同比增长76%。2014年实现进出口总额6.6亿美元,同比增长20%,园区经济保持了良好的增长势头。  (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集群效应日益显现  “十一五”期间,出口加工区坚持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作为主攻方向,积极构建以外向型加工产业为主导的国际高端产业集聚的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形成了以正兴磨料和旭唐科技为主导的一批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型新兴产业;以兴家地板、森林狼木业为代表的木制品加工业;以盛海水产、洪昊水产为代表的海产品加工业。产业结构日趋优化,产业集群初现规模。  (三)基础设施日臻完善,承载能力显著增强  近年来,珲春市委市政府及合作区管委会高度关注和支持加工区的发展,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着力将加工区打造成全省重要的出口加工基地。2006年底启动实施了总投资5843万元的1平方公里扩区工程,起步区由0.6平方公里扩展至目前的1.9平方公里;2007年投入600万元进行了扩区道路建设、4110米的扩区围栏建设;2008年合作区财政用于出口加工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达2,700万元,是2006年的2.8倍,年均增长142%;2009年,为改善驻区联检部门办公环境,合作区管委会自筹资金1,000万元新建了出口加工区联检综合服务楼,现已竣工使用。2011年,根据海关总署对出口加工区的监管要求,管委会计划再次投入800万元,用于修缮出口加工区内监管设施,进一步完善出口加工区的保税监管功能。基础设施日趋完备和联检办公设施日益改善,为企业入区发展经营提供更加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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