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2017-05-27 15:4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县保留行政审批事项通用参考目录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审改办对双辽市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调整,经反复沟通和认真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双辽市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83项,另有中省直行政审批事项7项。

调整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各部门、市审改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对行政审批的要素、流程、数量基准等进行规范、重组、再造和细化,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和质量。

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现有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其他名义变相审批。今后,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上级简政放权和机构职能变动等情况,各部门需要对审批事项进行调整的,要上报市政府审改办后报市政府审定,不得违规自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放、管、服”工作,认真做好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衔接和监管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附件:双辽市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双辽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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