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05-21 00:00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新冠疫情反复持续,国际市场需求萎靡,国际运输不畅,很多外贸企业积极转向国内市场,开始将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投入国内市场。但当前普遍存在着国内外标准不统一、品牌认知度不高、开发国内市场经验不足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要求和省政府批示要求,省商务厅牵头起草了《吉林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长春海关、省工信厅等12个中省直部门意见,并经过了公众意见征询、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以及省政府法律顾问团法律意见咨询等规定程序,形成送审稿。9月28日,《若干措施》送审稿经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11条措施。

《若干措施》对国家文件进行了全面细化落实,同时立足我省实际提出了创新性举措,在支持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方面,提出了4条措施。一是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简化内销产品审批认证程序手续,缩短办理时限。二是促进“同线同标同质”发展,加快产品对标国际先进标准。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支持外贸企业做好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工作。四是加大出口品牌建设,鼓励支持外贸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加强品牌宣传和推介。

在支持出口产品开拓内销渠道方面,提出了2条措施。一是搭建出口转内销服务平台,鼓励引导出口企业通过直播带货等形式、利用新平台拓展网上销售渠道。二是拓宽企业内销渠道,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国内展会开拓国内重点消费市场,与大型零售企业建立直采供货关系,通过设立“吉林出口商品”专区集中销售出口产品。

在政策保障方面,提出了5条措施。一是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支持企业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引导企业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二是提升转内销便利化水平,允许符合条件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申报。三是做好融资服务和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面向外贸企业开展应收账款、仓单、订单等质押融资业务。四是加大保险保障服务,支持保险公司根据企业经营需求,积极提供多元化保险保障服务。五是加强财税支持,鼓励各级政府安排资金开展专项促销活动,发挥外经贸资金的引导作用,对参加展会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以上措施,主要是进一步为企业提供便利和支持,帮助企业做好国内国际市场相衔接的生产、质量和标准体系认证,鼓励企业利用各类展会、产销对接、电商平台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为企业提供融资、保险、财税支持和服务,加快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积极适应国际国内双循环经济发展格局,使外贸产品融入国内大循环,满足和带动国内消费升级需求,促进我省内外贸经济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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